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北京华热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 | 北京华热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 | ||
联系人 | 安经理 | ||
基本情况 | 成立于2001年,占地面积约3000m2,建筑面积约1100m2;行业分类为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 ||
报告书信息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金栋、李辉 | 调查时间 | 2018年8月 |
现场检测人员 | 曹东革、高上 | 检测时间 | 2018年9月27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生产主管及安全员 | ||
报告编制人 | 赵金栋、李辉、梁永刚 | ||
报告审核人 | 熊勇华、路海英、富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丁酯、甲醇、溶剂汽油、电焊烟尘、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紫外辐射(电焊弧光)、砂轮磨尘、滑石粉尘和噪声 | |||
判定结论:用人单位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的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排毒柜风速检测结果符合《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调漆室和清洗喷枪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京安监办发〔2016〕59号的要求。烤漆房控制面风速均符合《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AQ/T4275-2016的要求。 | |||
风险类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为第七大类“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水平、方式、频度、时间以及生产工艺、防护设施,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建筑卫生学方面:在生产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照明检测不符合限值要求的岗位将原有照明设备进行更换调整,抑或增加照明设施,使之达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表5.3.1中规定的照明标准值要求。 (2)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按要求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3)用人单位应于喷漆车间便于劳动者使用的地点设置淋浴、洗眼的设备或配备洗眼液等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应急药品,落实单位《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