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西北旺站) | ||
用人单位 |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西北旺站) |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宏丰西路1号院 | ||
联系人 | 郝志 | ||
基本情况 | 成立于2010年,设计年产混凝土50万立方米;行业分类为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 | ||
报告书信息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金栋、李辉 | 调查时间 | 2018年5月 |
现场检测人员 | 马岩、李健星 | 检测时间 | 2018年6月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生产主管及安全员 | ||
报告编制人 | 赵金栋、李辉、梁永刚 | ||
报告审核人 | 熊勇华、李红琴、富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石灰石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噪声 | |||
判定结论:用人单位维修工接触矽尘(总尘)及矽尘(呼尘)的超限倍数计算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其他岗位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的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
风险类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为“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水平、方式、频度、时间以及生产工艺、防护设施,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用人单位应在照明不足处,增加照明设施或更换照明灯具,使其照度值能够满足要求。(2)用人单位应重点监督皮带巡检工防尘口罩能够正确有效佩戴。(3)用人单位应为电焊工配备KN95级别以上的防尘呼吸器。(4)用人单位应针对巡检工接触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针对加油员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进行相应职业健康检查。(5)用人单位应于维修车间设置“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电焊弧光”等相关告知卡及警示标识。(6)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健康档案资料的管理与收集工作,对现有资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妥善的保管。(7)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外委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外委单位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委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应督促外委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其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