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 | 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水镇司马台村 | ||
联系人 | 史超 | ||
基本情况 | 从事住宿、游泳、餐饮服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出版物的零售;经营滑雪场;旅游为主的公司。用人单位成立于2010年07月16日,注册资本153176.47万元。 | ||
报告书信息 | |||
现场调查人员 | 路海英、宋国良 | 调查时间 | 2018.03.05 |
现场检测人员 | 王凯、马岩、曹东革 | 检测时间 | 2018年03月20日~21日、2018年8月0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生产主管及安全员 | ||
报告编制人 | 路海英、宋国良、梁永刚 | ||
报告审核人 | 熊勇华、李红琴、富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氨、硫化氢、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棉尘、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物价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硫酸及三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及盐酸、液化石油气、四氯乙烯、乙二醇、氯、高温、噪声、紫外辐射(电焊弧光)。 | |||
判定结论:生化池鼓风机巡检位、MBR膜池鼓风机巡检位、锅炉厂区泵房巡检位、洗衣房熨烫机操作位、折叠机操作位照明检测结果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表5.3.1中规定的照明标准值要求。 | |||
风险类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为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类,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方式、频度和时间,综合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用人单位应对照度不满足区域照明进行补充,使之达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表5.3.1中规定的照明标准值要求。 (2)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在锅炉厂区水质化验室设置洗眼器。 (3)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进行对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应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至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复查,未复查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该岗位作业。 (4)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为接触棉尘的毛巾折叠工配发满足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2626规定的 KN9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