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北京瑞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 | 北京瑞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一街12号 | ||
联系人 | 兰中平 | ||
基本情况 | 2011年建厂,2012年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占地面积10546平方米,建筑面积19290平方米。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年生产印刷品100万册。 | ||
报告书信息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支勇、赵金栋 | 调查时间 | 2017.04.25 |
现场检测人员 | 杨彦龙、王凯 | 检测时间 | 2017年5月16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生产主管及安全员 | ||
报告编制人 | 陈支勇、赵金栋、梁永刚 | ||
报告审核人 | 熊勇华、李红琴、富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其他粉尘和噪声 | |||
判定结论:印刷车间的所有印刷工、装订车间的折页工和锁线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 | |||
风险类别:用人单位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其他粉尘和噪声。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人单位为“印刷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原则和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方式、频度和时间,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用人单位对印刷车间和装订车间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周期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2)用人单位应将产生高噪声的折页设备、锁线设备单独布置,避免其对装订车间其他工位的影响。(3)职业卫生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接触毒物的劳动者只配备了防尘口罩,不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为接触毒物的劳动者配备防毒口罩。(4)用人单位应在急救药箱配备针对性的急救药品,配备急救时个体防护用品,并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