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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公示】北京东方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状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16-04-21

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北京东方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

北京东方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联系人

程工

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销售、维修上海大众品牌汽车,汽车保险、汽车装饰业务;行业分类为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报告书信息

现场调查人员

闫肃、赵金栋

调查时间

2016年4月

现场检测人员

杨彦龙、王凯

检测时间

2016年4月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生产主管及安全员

报告编制人

梁永刚、赵金栋、闫肃

报告审核人

熊勇华、李红琴、王士然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职业病危害因素: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滑石粉尘、苯乙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醇、紫外辐射、噪声

判定结论:各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要求。

风险类别: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为“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行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方式、频度和时间,综合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周期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2)用人单位应加强调漆工、喷漆工防毒面具的正确有效佩戴及职业健康监护。

(3)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一切违规操作。

(4)用人单位每年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此计划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

(5)用人单位应针对甲苯、二甲苯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就近有能力的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并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在现场应设置应急电话或紧急通讯装置,在每个生产区域配置急救药箱。

(6)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组织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按制度妥善安排处理。

(7)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外委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外委单位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委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应督促外委单位组织调漆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调漆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