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 | 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60号 | ||
联系人 | 高辉 | ||
基本情况 | 公司拥有先进的标准气、纯气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氦气、标准气的制备。主要产品包括氦、氮、氩等高纯和超高纯气体及二十多个系列数千种标准气体和工艺气体;行业分类为交通运输、仓储业。 | ||
报告书信息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磊、赵金栋 | 调查时间 | 2017年8月 |
现场检测人员 | 杨彦龙、赵庆国 | 检测时间 | 2017年8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生产主管及安全员 | ||
报告编制人 | 梁永刚、赵金栋、王磊 | ||
报告审核人 | 熊勇华、李红琴、富玉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漆皮)、一氧化碳(非高原)、氨、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 | |||
判定结论:气瓶检验工、1#气瓶处理间气瓶处理工、氮气充装工、氩气充装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其他各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要求。 | |||
风险类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为“交通运输、仓储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水平、方式、频度、时间以及生产工艺、防护设施,综合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应将氮氧化物分析室排风口设置在房间下侧,以此改变气流组织,使其变为上进下排的方式进行通风。 (2)纯气充装工在排气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应先安装消音器,在进行排气。 (3)用人单位中心试验室排风系统应增加风机或改变现有风机风量,使总风量达到3024 m3/h以上。 (4)成品库房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设置的风机风量总和应达到26190 m3/h以上。 (5)用人单位应在有机气储存间设置苯报警器,且所有毒物报警器的设置位置应考虑毒物与空气密度的关系,同时报警值应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 (6)喷漆间内应设置洗眼设施或配备洗眼液;放气区应急药箱内应配备处置碱灼伤的2%醋酸或3%硼酸,同时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