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8凯发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豁免外国生产商一般认证规定
    发布时间:2008-12-0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正根据《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所定的时间表,紧锣密鼓地修订针对本土及进口消费品的安全规定。

    一般认证规定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当前要务,是公布规例以实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的各项规定。近委员会澄清并简化一般合规认证要求。根据一般认证规定,在11月12日或之后制造的进口产品,每家生产商必须发出认证,列出适用于该产品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并声明产品符合该等规例。委员会决定豁免生产商,令他们无须为进口产品发出合规认证,在新例下,只有美国进口商才须发出该等认证。在美国制造的产品,只有本土生产商须要发出合规认证。

    委员会并准许使用电子证书来符合认证规定。只要委员会能以合理方式取得电子证书,证书又载有所有必要资料,则业者可以采用电子证书。规定两种情况下,电子证书将被视作随产品附上。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初步会把重点放在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例上,多于认证的形式。委员会表示,在初步调适期后,若产品不符合一般认证规定,将有可能被拒进境,甚至销毁。

    全地形车强制安全标准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公布一套关于全地形车的强制安全标准(美国标准ANSI/SVIA1-2007),对全地形车的设备和规格、速度、儿童全地形车速度、车性能、稳定性、电磁兼容性和声响上限作出了规定。全地形车须有认证标签,显示车辆符合ANSI/SVIA标准。2009年4月13日或之后制造的全地形车必须符合这个标准。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规定,要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适用于三轮全地形车的消费品安全标准及标准生效后,三轮全地形车才可进口,在美国市场分销。

    第三方认证:符合小部件规定

        委员会于11月17日公布关于第三方化验所的认可规定,这些化验所测试儿童产品是否符合《美国联邦法典》第16章第1501节的规定。根据规定,供3岁以下幼儿使用的玩具及其他物品,若其小部件存在窒息或吞咽风险,不得出售。小部件是指可以完全进入一个2.25英寸长、1.25英寸阔的特制测试圆筒的物件。小部件第三方测试规定将适用于自2009年2月16日起生产的产品。

    第三方化验所要获得认可以进行小部件测试,必须得到认可机构的认可,而有关认可机构必须是《化验所认证联盟—互认安排》的签署方,其认可资格须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注册并获接纳。认可资格必须符合ISO标准ISO/IEC17025:2005,认可范畴须明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6章第1501节进行的测试。

    认可化验所名单及其认可范畴载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网站https://www.cpsc.gov/about/cpsia/accredited.html。

    由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根据2008年5月16日或之后进行的测试结果发出的小部件合规认证,委员会亦会接纳,条件是化验所在进行测试时,已获《化验所认证联盟—互认安排》成员认可符合ISO/IEC17025标准;其认可范畴明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6章第1501节进行的测试;其认可申请于2009年1月20日前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纳等。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设立网上认可接纳及注册系统,网址为https://www.cpsc.gov/about/cpsia/labaccred.html。上述第三方认可规定于11月17日生效,但有关人士仍可于12月17日前就认可程序及方法提交意见。

    就邻苯二甲酸盐征询意见

        根据《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由2009年2月10日起,不得售卖、分销及进口含有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苯酯(BBP)浓度超过0.1%的儿童玩具及儿童物品。可以放进儿童口腔的玩具及物品,若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亦不得售卖、分销及进口。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并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2009年2月10日后委任慢性风险谘询小组,以检视儿童玩具及物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可能对儿童健康构成的影响。

    委员会正就下列事项征询意见,直至2009年1月12日为止,包括:聚氯乙烯、非聚氯乙烯塑料、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在儿童产品的使用;如何计算儿童产品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关于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毒性的新数据或未公开数据;关于接触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的新数据或未公开数据。

    玩具及游戏宣传广告的标签规定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关于玩具及游戏宣传广告标签规定的规例。《联邦有害物质法》就供3至6岁小孩使用,含有小部件的玩具及游戏订立警告标签规定。警告字句旨在提醒消费者该等产品带有窒息风险,因此不适宜3岁以下幼儿使用。《联邦有害物质法》对供3岁及以上儿童使用的气球、小球和波子亦有同类规定。《消费品安全加强法》修订《联邦有害物质法》,规定若产品的包装须附有警告字句,则产品的广告(提供购买或订购的直接途径)必须显示相同的警告字句。

    警告字句须以广告所用的主要语文显示,字体须鲜明易读,并符合《美国联邦法典》第16章第1500节的规定。

    规定将于2009年2月10日生效,但委员会为产品目录及其他印刷品提供180天宽限期,直至2009年8月9日为止,以便加入规定的警告字句。互联网广告须于12月12日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