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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不符环保指令两万美元货物退运
    发布时间:2008-12-15

      本报讯 近日,东莞两家电子有限公司的数批货物由于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被退货,损失惨重。据了解,退运货物均为电源供应器,货值约2万美元。出口目的地分别为德国、日本、菲律宾。不合格项目包括:“PBDE超标”及“铅超标”。不合格原因均为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提供了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的料件,而两家企业在进货检验中未能及时发现。

      据东莞检验检疫局介绍,此次退运的产品为零配件,出口地并非全部是欧盟地区,从表面看与欧盟Rohs指令无关。但其出口加工后均是作为电子电器产品提供的装配件出口欧盟。虽然Rohs指令本身只是针对出口欧盟地区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含零配件。但如果零配件是作为出口欧盟地区的电子电器产品提供的装配件,则必须根据产品生产商的要求符合Rohs指令。

      东莞检验检疫局表示,为避免因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而致退货或处罚,企业必须清楚自己的产品到底用到了哪些零件和元器件,原材料是什么,哪些材料违反了法规的要求,哪些材料符合法规要求等。从供应商能否提供符合Rohs要求来评估并选择供应商。从物料供应状况、诚信状况及企业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供应商方面带来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讲,对产品源头的控制与监督,是成本低、对开发周期影响小,同时也是有效的一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