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日前公布了电子电器垃圾回收措施,11月15日开始实施。
措施规定,按“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负责回收和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生产厂家将承担电子电器垃圾的回收费用,零售商负责运输,在发票上标明“每出售1台新电器,必须负责1台被淘汰的同类电器回收运输费用”。预计法国电器价格将平均上涨10至15欧元,用于此类垃圾回收费用。
新措施把冰箱、烤箱、厨具、洗衣洗碗机、吹发器、搅拌器等家用电器列为“白色产品”,电视、录音机、音响、收音机等被定为“棕色产品”,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用具和电子玩具等被列为“灰色产品”,灯泡、照明灯管等另类划分。措施规定,地方应制定政策,方便居民分类丢弃电子电器垃圾,协助环保公司收集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