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环保标签计划不断推进,近已修改纺织品及床垫的环保标签颁发标准,并于2009年7月29日及8月25日在欧盟《官方公布》刊豋有关决议。
获颁花形标志环保标签,表明产品对环境的影响轻微。根据第1980/2000号规例,环保标签计划属自愿性质,目的不是将欧盟产品与外品区分开来。按照规例,各个产品类别均须符合若干生态标准(如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能源和资源消耗,以及废料产生等),方可获颁环保标签。
供欧盟、挪威、列支敦士登及冰岛市场分销、消耗或使用的个别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由欧委会决议制定的标准,方可获发环保标签。标准由欧盟机构及业者制订,不同产品类别各有适用标准,但主要原则是对环境影响小。
新修订的纺织品环保标签标准已考虑到现时标准、新科技及市场发展等因素,并载于欧委会决议第2009/567/EC号内,适用于2009年7月9日后呈交的纺织品环保标签申请,有效期至2013年7月9日。第2009/567/EC号决议设有过渡期,并将与现行的第1999/178/EC号决议并存,直至现行决议于2009年12月31日届满为止。申请者于过渡期申请环保标签,可选择以第1999/178/EC号决议或第2009/567/EC号决议的标准为依归。
可申领环保标签的纺织品包括:
·纺织服装和配饰:纺织服装和配饰(如手帕、围巾、手袋、购物袋、背囊以及腰带),按重量计含至少90%纺织纤维;
·室内纺织品:用于室内的纺织品,按重量计含至少90%纺织纤维,包括地毯及踏垫,但不包括铺地物及铺墙物;
·用于制造服装、配饰或室内纺织品的纤维、纱线及织物(包括耐用非梭织品)。
大部分经过防菌处理的纺织品均被排除在外(经当局批准使用以及加入纺织网及衣服内以驱赶蚊、蚤及蟎的生物杀灭产品除外)。
用于服装和配饰以及室内纺织品的绒毛、羽毛、膜及涂料在计算纺织纤维含量时无须计入。
纺织品要符合环保标签要求,必须遵守更严谨的纺织纤维、加工以及化学处理标准。新标准可确保对水及空气有不良影响的物质于纤维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量有所限制、过敏反应风险已被减低、产品防缩水能力不会较传统产品弱,以及产品于洗涤、烘干及接触阳光时的防脱色功能与传统产品一样。
新床垫环保标签标准已考虑到现时标准,以及新科技及市场发展等因素,并载于欧委会决议第2009/598/EC号内,适用于2009年7月9日后呈交环保标签申请,有效期至2013年7月9日。第2009/598/EC号决议设立过渡期,并与现行的第2002/740/EC号决议并存,直至现行决议于2010年3月31日届满为止。申请者于过渡期申请环保标签,可选择以第2002/740/EC号决议或第2009/598/EC号的标准为依归。
环保标签计划下的床垫产品包括:
·可提供睡眠或休息平面的室内产品。这些产品包含一个布料套,里面充满填料,并可放于床架上。
·充填床垫的物料包括乳胶、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弹簧。
·可承托床垫的木制床架。
·弹簧床垫(即含有弹簧和填料的软床垫),以及带有可拆除或可洗涤套的床垫。
规例并不适用于充气垫子及水床垫。要符合环保标签要求,床垫必须遵守更严格的物料使用、有毒残留物水平限制、褥垫对室内空气污染限制以及促进使用更耐用产品的相关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涵盖从采购原料以至付运到零售层面的整个生产过程。标准要求生产商确保染有颜色的褥垫不会损害环境,并限制阻燃剂及其他有害织物处理剂的使用。
转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