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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FDA发布食品注册报告问答
    发布时间:2009-09-21

      美国2009年7月6日发布G/SPS/N/USA/1933号通报:有关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制定的食品注册报告问答的工业指南草案。 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进一步延期执行声明。

      主要内容为: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一份题为“工业指南: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关于制定食品注册报告问答”的指南草案。指南草案一旦确定,将有助于业界执行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FDAAA)规定的食品注册报告要求。考虑到收到的对指南草案的任何评议及本局计划的拓展新尝试,允许对报告食品的电子入口的进一步检测,FDA还宣布继续将FDAAA食品注册报告的执行日期推迟到2009年9月8日。指南草案一旦确定将代表本局目前对该问题的想法,但并不产生或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不会对FDA或公众产生约束。如该方式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则可采用另一种变通方式。

      2007年9月27日,总统签署FDAAA为正式法(公法110-85)。FDAAA第1005节修改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新增第417节(21U.S.C.350f)。法案第417节要求卫生与人性化服务部秘书处在FDA内部制定一个食品注册报告(名录);该名录应不迟于该节生效日一年后制定(即:2008年9月27日)。对于今后名录的发展,法案第417节要求FDA在该节生效后一年内(即:2008年9月27日)建立一个电子门户网站(申报食品注册门户网站),申报食品的举证必须由负责机构提交FDA,也可由公共卫生官员提交FDA。

      拟批准日期:2009年9月8日,拟公布日期:2009年6月1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发布日起60天。

    转自: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