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规范委员会(Regulatory Committee)于10月17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并公布EuP指令规范下外部电源供应器(external power supplies, EPS)的实施方法草案。
外部电源供应器的实施方法草案共分10条及3项附件,重要内容说明如下:
此实施方法草案规范外部电源供应器的生态化设计要求,内容包括在无负载状态下能源损耗及平均运作功率。
下列产品不适用此实施方法草案:
1.变压器(voltage convertors)。
2.不断电系统(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ies)。
3.电池充电器(battery chargers)。
4.卤素灯变频器(Halogen lighting convertors)。
5.医疗设备的外部电源供应器(external power supplies for medical devices)。
6.实施方法生效1年内投入市场之外部电源供应器的备品或零组件,若于2015年6月30日前投入市场将不适用于此规范要求,但需于该备品或包装材上清楚说明其预期用途是做为哪项主要产品的备品。
外部电源供应器定义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设计用来将主要电源端输入的交流电(AC)转换为低电压直流电(DC)或交流电(AC)输出。
2.在同一时间只能转换为直流电或交流电输出。
3.含有承载主负载的单独设备。
4.包含在实体外壳内之独立设备且承载主负载。
5.经由可拆式或公/母连接线等线材连接到设备并提供主电源负载。
6.铭牌额定(nameplate)输出功率不超过250W。
转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