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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2012年11月起出售新轮胎须带有等级标识
发布时间:2009-11-27

  据欧盟网站(europa.eu)公告,25日,欧洲议会正式批准10月初通过的法规草案,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在欧洲共同体市场出售新轮胎必须按照能耗效率、湿路附着性和噪音性能分类标识等级,等级按到差以绿“A”直至红“G”标志标识。

转自: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