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李相国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65号250002
电话:(010)66556220
(0531)8558624615153153609
传真:(010)66556218
(0531)8558624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汽车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3.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4.汽车集团公司
5.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6.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11.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3.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4.汽车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15.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16.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7.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9.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2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2.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3.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24.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25.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科技司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