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民众暴露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下的可能性及风险,台湾地区环保部门于2010年12月24日公告将灭蚁灵、十氯酮、五氯苯、六溴联苯、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 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2,2',3,4,4',5',6 -七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锂盐及全氟辛烷磺硫氟等化学物质,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公告列管。
环保部门表示,此次新增公告列管毒性化学物质主要是针对斯德哥尔摩公约列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该类物质具有不易分解、生物浓缩、生态急毒性及致癌等特性,为备受关注之民生消费议题,环保部门已完成草案咨询、预告、公听、研商等行政程序,此次公告重点为:
(一)新增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 ',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 ,6-七溴二苯醚等具不易分解性及生物浓缩性,与具生物浓缩性之六溴联苯为类毒性化学物质。
(二)新增具生物浓缩性及慢毒性之全氟辛烷磺酸及全氟辛烷磺酸锂盐为、二类毒性化学物质。
(三)新增灭蚁灵、十氯酮及五氯苯等具生物浓缩性、生态急毒性及致癌性之化学物质为、三类毒性化学物质。
(四)新增广泛流布于环境中之关注民生消费议题-全氟辛烷磺硫氟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
环保部门强调,未来仍将逐步检讨评估相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疑似环境荷尔蒙物质,以降低民众的毒性化学物质暴露风险,保护国民健康及环境永续,并与管理接轨。
转自: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