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醚菊酯、草胺磷以及氰霜唑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5-乙基-2-甲基吡啶以及2,6-二甲基吡啶的使用标准与成分规格。
附件:(日本)食安発0315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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