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510第2号通报:近日,根据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通报(于2011年4月28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428第6号通报),对于2011年度进口食品检验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产新鲜牛蒡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产牛蒡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出口的新鲜牛蒡,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毒死蜱和辛硫磷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产牛蒡及其加工品有关农药残留(包括毒死蜱和辛硫磷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