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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器废料法例或再收紧惹争议
    发布时间:2011-10-28

      2011年10月4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就一份由欧洲议会议员弗洛伦兹(Karl-Heinz Florenz)草拟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修订案报告进行二读投票,差不多通过,明确显示委员会在有关方面的立场,但欧盟理事会的取向却与之相悖。

      除非欧盟各个立法机关可于未来数周达成共识,否则有关修订案的磋商将处于胶着状态。

      修订案的主要目的在于厘清受规管产品的范围,尽量减少在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定义方面的不同诠释。原有指令在这方面的定义含糊不清,存有灰色地带,令生产商、进口商及各成员国有关当局大受困扰。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就此问题与欧盟理事会的意见)有意在《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修订案扩大受规管产品的范围。港商应留意,除非指令列明某种产品不纳入规管范围,否则在开放式范围下,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均纳入规管范围。

      虽然如此,欧洲委员会及欧洲设备制造业公会(Orgalime)坚持,只有在每个新产品类别都进行影响评估(可能需时数年)后,修订案才可扩大产品范围。

      此外,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消费者毋须购买新的同类产品,也可向零售商交出小型电子设备(如照相机、流动电话及电动牙刷),以便适当处置。现时,大部分成员国实施「买一退一」原则,消费者购买相关新产品时,可向零售商退回废旧产品。不过,这个问题将引发更多争论,中小企代表认为,建议令零售商百上加斤,成为消费者弃置产品的废弃场。

      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亦支持实施欧盟中央注册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进口商及生产商无论于欧盟哪个成员进行销售或远程销售活动,均只须注册一次。

      回收目标亦惹起不少争议。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回收目标应根据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实际数量订定,在2016年为85%。

      若这项回收目标获接纳,将大大加重生产商(包括进口商)的负担,他们必须与地方合作,确保回收量明显高于现时水平。

      欧盟理事会支持更加合理的65%回收目标,建议分阶段于2020年前在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实施,其余成员国的实施期限将延至2022年。纵使欧委会估计现时每年每名居民产生17至20公斤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但现时的回收目标只是每年每名居民4公斤。

      其他回收目标方面,欧洲议会议员认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目标应为70%至85%,循环再造目标为50%至75%,按不同产品类别而异。另外,议员亦提出5%的再使用目标,令更多仍可运作的产品重新使用。

      此外,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希望通过一些条文,以进一步打撃非法偷运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现时大量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从欧盟偷运至其他,特别是及非洲。废料在当地进行加工处理,可能严重影响当地工人的健康及破坏环境。欧洲议会议员建议,出口商应负责证明他们出口至发展中的产品可以再使用,并非废料。因此,《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修订案规定,出口商必须证明其设备仍能运作,才获准出口。

      虽然报告于2011年10月4日获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但预期欧委会、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仍须透过一番讨价还价才有机会达成协议。欧洲议会定于2012年1月16日进行投票,预料在投票前各方分歧应可解决,以免修订案不获通过。
     
    转自:贸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