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加拿大公布修订机动车辆安全法规。
针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本修正提案将在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中采用多功能学校活动车(MFSAB)的定义。根据机动车辆安全法规,公共汽车是一种特指座位超过10座的种类的车辆。这些车辆包括必须达到适用于普通公共汽车安全标准的15名乘客的面包车和校车。由于校车必须达到关于接送儿童到学校的附加安全标准,所以校车进一步的定义。
MFSAB是一种类型的没有交通/行人控制设备的校车(如在校车上发现的停止信号臂状物和闪烁的灯光),并且不是打算用于从学校接送学生的。该MFSAB将要求达到适用于校车的加拿大机动车辆安全标准(CMVSS)的几项标准,如翻滚保护、车身连接强度和出口要求。MFSAB的定义同样也要与美国的联邦要求相统一,并且与加拿大-美国法规合作委员会的目标相。
采用MFSAB的定义将适应学校董事会和汽车服务运营商,同时提供类似校车的安全水平。
各省/地区的公路交通法案规定了机动车辆车主和司机的法定职责。更重要的是,省、地区及其教育部门决定学生的运输方式。实施所有车辆的适当使用是在省/地区的管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