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新加坡环境局(NEA)通过WTO发布G/TBT/N/SGP/24号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提议将6种电子电器设备(EEE)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列入到《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EPMA)的附录2中。新加坡的RoHS草案主要依据为欧盟RoHS指令(2011/65/EU)。
新加坡的RoHS草案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详见下表:
镉 (Cd) 100 ppm
铅 (Pb) 1,000 ppm
汞 (Hg) 1,000 ppm
六价铬 (Cr(VI)) 1,000 ppm
多溴联苯 (PBB) 1,000 ppm
多溴联苯醚 (PBDE) 1,000 ppm
新加坡的RoHS草案覆盖的电子电器设备如下:
1.移动电话:
HS:85171200: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电话;
2.便携式计算机:
HS:84713010:重量不超过10千克、至少安装CPS、主板和显示器的手持计算机;
HS:84713020:重量不超过10千克、至少安装CPS、主板和显示器的膝上电脑;
HS:84713090:其他重量不超过10千克、至少安装CPS、主板和显示器的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3.电冰箱:
HS:84181010:带单独外开门的家用型组合式冰箱冰柜;
HS:84181090:其他带单独外开门的组合式冰箱冰柜;
HS:84182100:家用型压缩式冰箱;
HS:84151090:其他家用型冰箱;
4.空调:
HS:84151010:输出功率不找过26.38KW的独立或分离系统窗式或墙式空调;
5.平板电视:
HS:85287292:非电池供电的彩色电视接收机(LCD LED)或平板显示器;
6.洗衣机:
HS:845011XX:一次干燥容量6KG至10kg的全自动洗衣机;
HS:84501200:一次干燥容量不超过10kg的内置离心干燥机全自动洗衣机;
HS:845019XX:一次干燥容量不超过10kg电力供电非全自动洗衣机。
公众评议截至日期为通报发布后的第60天。
转自: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