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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次向人大常委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全文)
发布时间:2016-05-03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做了报告,报告的内容为“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4月25日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受国务院委托,现就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一)空气质量。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达标,占21.6%;天数比例7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3.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超标4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7微克/立方米,超标24.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134微克/立方米、2.1毫克/立方米,均达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与2013年相比,2015年空气质量天数比例为71.2%,提高10.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4.1%,下降4.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下降23.6%。2015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4%,有78.4%的城市空气质量仍然超标,有45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一倍以上。京津冀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但采暖期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增长9.6%(北京增长75.9%),受多种因素影响,11—12月出现3次重污染天气。

  二是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增多。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八成多。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占总超标天数的16.9%。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标城市比例由2010年的22.6%下降到2015年的3.3%,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左右降至8.8%。

  三是区域不平衡,部分城市有所反弹。珠三角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区域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达标。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细颗粒物浓度在2014年同比下降后2015年又有反弹;同时,还有70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

  (二)水环境质量。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国控断面比例为64.5%。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中,有92.6%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86.6%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断面比2010年提高14.6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比例下降6.8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稳定达标。近八成劣Ⅴ类水体集中在海河、淮河、辽河和黄河流域,海河、辽河流域主要支流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4%、33.3%。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14个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严重。

  二是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2015年地表水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8%,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2010—2015年,长江流域Ⅰ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西南诸河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4.1个百分点。

  三是主要污染因子出现分化。2015年地表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32%。总磷浓度下降幅度慢于其他指标,已成为地表水第二超标因子。

  (三)土壤环境状况。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四)生态环境状况。2015年完成的生态环境十年(2000—2010年)变化调查评估结果显示,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面积有所增加,土地沙化面积减少6%,石漠化面积减少4.7%;自然海岸线长度减少10.5%,海岸带自然湿地减少14.9%。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512个县中,105个变好,66个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