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办公厅(室),环境保护部各有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我部组织编制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见附件1和2)。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徐建、李义
电话:(010)66556289、66556274
传真:(010)6655634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