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数 | 豁免 | 适用范围及期限 |
---|---|---|
9(b)(1) | 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的含制冷剂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
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
9(b)(2) | 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申明了电功率输入小于等于9KW的含制冷剂涡旋式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 适用于类别1;于2019年7月21日到期 |
13(a) | 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
适用于所有类别,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其他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
13(b) | (1) 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镉和铅 | 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
(2) 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 适用于类别1~7和类别10;对于类别1~7和类别10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 |
(3)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Ex. 39中的设备 | ||
(4)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